什么是“統籌”: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
統籌的意義: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并不用于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于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后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于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于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于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于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因此,可以說,某一地區的統籌直接關乎這一地區退休勞動者可領取養老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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