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名詞解釋,復雜繁多,不能一一展示,現將已知的稅法名詞解釋匯總如下:
1、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利依法參與社會財產分配的一種形式
2、稅法:是指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以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稅收法律關系:是指通過稅法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及有關當事人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4、稅收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事件或行為
5、稅法主體:是指參加稅收法律關系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6、征稅對象:也稱為課稅對象或者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的臨界點。
7、計稅依據:也稱稅基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
8、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
9、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時開始征稅的臨界點。
10、免征額: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中免予征稅的數額
11、流轉稅:是指以商品生產、流通的商品銷售收入額或提供勞務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12、所得稅:是指以納稅人的純收益額或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13、財產稅:是指以特定財產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14、行為稅:是指以特定的行為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
15、稅務機關:是指依法設立代表國家行使稅收權利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
16、稅務機關組織機制制度:是規定各級政府稅務機關的具體構成機構和各機構的職能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的法律制度。
17、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規定的代理權限和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18、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稅收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
19、納稅申報制度:是規定納稅人在發生法定的納稅義務后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按規定的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的書面報告的法律制度
20、納稅申報期限制度:是規定納稅主體必須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時限的法律制度。
21、自核自繳:即通常所說的“三自”納稅方式。是由納稅人依據稅法和財物會計核算資料及報表自行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稅款繳款書自行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銀行稅款并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2、稅收保全措施:是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因素造成的應收稅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情況為確保稅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23、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等稅收管理相對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法定義務稅務機關采取法定的強制手段強迫其履行義務的措施 。
24、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繳納稅款的方式。
25、離境清稅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26、滯納金:是指有繳納稅款義務的納稅人不按時繳納稅款時主管稅務機關從滯納之日起按日按比例加收的金額。
27、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依據選擇流轉過程中的某一環節征收的一類稅。
28、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額或商品附加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
29、扣稅法:是現今各國廣泛采用的方法我國的增值稅采用的也是這種計算方法。這種方法的基本步驟是先用銷售收入乘以稅率得出銷項稅額然后再減去同期各項外購項目的已納稅額從而得出應納的增值稅額
30、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的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
31、營業稅:又稱銷售稅是以應稅商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32、關稅:是由海關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或物品以其流轉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
33、復式稅則:是指一個稅目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對來自不同國家的貨物適用不同的稅率。
34、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時只允許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原材料、燃料、動力等勞動對象的已納稅款而不允許扣除用于生產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包含的稅款。
35、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36、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37、所得稅:也稱收益稅是指以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純所得額或者總所得額為征收對象的一類稅的統稱。
38、企業所得稅:是由取得所得的主體繳納的,以其純所得額為計稅依據的一類稅,是一種典型的直接稅。
3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中國對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的投資企業和從中國境內取得應稅所得的外國企業征收的一種法人所得稅。目前已被《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取代
40、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在一定期間內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41、農牧業稅:是對從事農牧業生產并有農牧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
42、累進稅率:是指同一征收對象隨著數額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隨之提高的稅率。
43、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均規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44、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45、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46、非居民納稅人:是指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且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47、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特定財產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類稅。
48、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49、耕地專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屋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占用耕地的面積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一種稅。
50、車輛購置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
51、車船使用稅:是指國家對行使于我國境內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境內河流、湖泊或者領海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52、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或生產礦產品和鹽的單位和個人以其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或鹽的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而征收的一種稅
53、行為稅:亦稱為特定行為稅是指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
5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55、屠宰稅:是對豬、羊、菜牛等的幾種牲畜在發生屠宰行為時向屠宰單位或者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56、證券交易稅:是以特定的有價證券交易行為為征收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
57、偷稅及偷稅罪:偷稅是指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行為。扣繳義務人違法實施偷稅行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并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即構成偷稅罪。
58、抗稅: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據不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
59、騙取出口退稅及騙取出口退稅罪:出口退稅是國家鼓勵企業出口的一種國際通行的政策通過出口退稅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可以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但是個別納稅人為了非法牟利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騙取出口退稅不僅導致國家稅款的的大量流失而且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納稅人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60、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較大的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
61、稅收爭訟法律制度:是規定在稅收活動中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的法律制度。
62、稅務行政復議制度:是規定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制度。
63、稅務行政訴訟制度: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或者對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稅務機關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或者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
64、稅收基本原則: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條件下稅收活動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65、稅務登記管理制度: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開業、變動、歇業以及生產經營范圍變化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