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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增加了“戶”“興”“廄”三篇,共九篇,因此得名“九章律”,是漢朝的主要法典,也是漢律的代稱,對漢代的法治建設起到了奠基性作用。1、《九章律》,漢代的基本法典,系丞相蕭何根據秦代舊律制定。律有9篇,故名《九章律》。律文早已散佚,僅知9篇的篇目是盜、賊、囚、捕、雜、具、興、廄、戶。前6篇是沿襲秦律的舊體例,內容以刑法為主,雜有審判、禁囚等規定。后3篇為蕭何所創,是有關徭役、戶籍、賦稅和畜牧牛馬等事項的法規,亦稱“事律”。2、漢代法規指的是西漢(公元前206~公元8)和東漢(公元25~220)時期封建王朝頒布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