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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偽劣產品賠償標準是: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消費欺詐的認定: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擺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被欺詐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并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