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條例于哪年發布實施
安全生產許可條例于哪年發布實施
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以及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這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導讀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以及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這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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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以及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這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產許可條例于哪年發布實施
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2004年1月7日首次發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以及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這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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