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全總、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6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別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臺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以上19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它們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2、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和歷屆全國委員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按照其各自特點組成的從事特定的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如工會、婦聯、青聯、學聯、青年團、臺聯、工商聯、僑聯、科協、文聯、記協、對外友好團體等。這些人民團體,既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又是中國共產黨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有的還是一種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