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體活動可以開支的范圍有哪些?
江西省文體活動可以開支的范圍有哪些?
1、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開支。2、基層工會舉辦職工運動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比賽活動,誰舉辦誰獎勵,有全體職工參與的綜合性的文體比賽活動,每年可舉辦一次,每次舉辦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文體比賽活動,設置獎項的,獎金(或獎品,下同)標準:團體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個人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4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設置獎項的趣味性(單項性)文體活動等,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每年限一次。
導讀1、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開支。2、基層工會舉辦職工運動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比賽活動,誰舉辦誰獎勵,有全體職工參與的綜合性的文體比賽活動,每年可舉辦一次,每次舉辦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文體比賽活動,設置獎項的,獎金(或獎品,下同)標準:團體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個人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4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設置獎項的趣味性(單項性)文體活動等,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每年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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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體活動可以開支的范圍如下。1、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開支。2、基層工會舉辦職工運動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比賽活動,誰舉辦誰獎勵,有全體職工參與的綜合性的文體比賽活動,每年可舉辦一次,每次舉辦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文體比賽活動,設置獎項的,獎金(或獎品,下同)標準:團體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個人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4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設置獎項的趣味性(單項性)文體活動等,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每年限一次。3、基層工會舉辦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團體操、歌詠等團體類的文體比賽,確有統一著裝要求的,可為參加人員購買服裝(含鞋子),人均不超過500元,每年限一次。參加省級工會及以上舉辦的重大文體比賽每年可增購一次,人均不超過600元。4、基層工會在本城區內開展文體比賽活動的,因比賽活動開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標準:早餐不超過20元,中、晚餐不超過40元,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發放誤餐補助費,標準不變。經行政批準到外地參加文體比賽活動的,按同級財政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報銷。舉辦文體比賽活動的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四類會議標準執行,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5、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聘請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工作人員的,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勞務費,支付標準:導演、教練每半天不超過400元,裁判員、評委每半天不超過3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舉辦文體比賽活動單位本職工作崗位的人員不得領取勞務費。6、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開展職工春節聯歡晚會,可購買適當的干鮮水果等食品,并可參照不設置獎項。
江西省文體活動可以開支的范圍有哪些?
1、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開支。2、基層工會舉辦職工運動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比賽活動,誰舉辦誰獎勵,有全體職工參與的綜合性的文體比賽活動,每年可舉辦一次,每次舉辦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文體比賽活動,設置獎項的,獎金(或獎品,下同)標準:團體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個人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4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設置獎項的趣味性(單項性)文體活動等,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每年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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