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內原則上是不可以參加公務員遴選的。鄉鎮公務員在5年的最低服務期限內是不允許參加遴選的。地市級、縣區級公務員的服務期限要求沒有明確規定,但原則上只要符合公告條件要求,就可以報名參加遴選考試。即使通過考試,在資格復審或考察過程中,如果發現服務期未滿,將不予錄用。法律依據: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第十二條中的相關規定查詢顯示: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