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組織捐款合規嗎
部隊組織捐款合規嗎
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捐款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是合法行為,也是國家鼓勵的行為和應予表彰的行為。部隊單位按照法律規定,響應中央有關要求,有組織、有計劃地號召和鼓勵廣大官兵對貧困團體、人員進行捐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人民軍隊為人民的性質和宗旨。但是,該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的,禁止強行攤派和變相攤派。如果僅限于鼓勵和號召,而不是強制性要求,且并未采取強迫性措施,就不能簡單認定為變相攤派。
導讀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捐款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是合法行為,也是國家鼓勵的行為和應予表彰的行為。部隊單位按照法律規定,響應中央有關要求,有組織、有計劃地號召和鼓勵廣大官兵對貧困團體、人員進行捐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人民軍隊為人民的性質和宗旨。但是,該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的,禁止強行攤派和變相攤派。如果僅限于鼓勵和號召,而不是強制性要求,且并未采取強迫性措施,就不能簡單認定為變相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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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組織捐款是否合規,需要看具體情況。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捐款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是合法行為,也是國家鼓勵的行為和應予表彰的行為。部隊單位按照法律規定,響應中央有關要求,有組織、有計劃地號召和鼓勵廣大官兵對貧困團體、人員進行捐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人民軍隊為人民的性質和宗旨。但是,該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的,禁止強行攤派和變相攤派。如果僅限于鼓勵和號召,而不是強制性要求,且并未采取強迫性措施,就不能簡單認定為變相攤派。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部隊各級組織必須嚴格執行捐贈法關于捐贈自愿的有關規定,在組織官兵捐款過程中,要牢牢把握法定界限,不得強制官兵捐贈,不得硬性規定捐贈數額和次數;部隊官兵也應積極響應國家和軍隊號召,積極參與貧困救助,踴躍捐款。官兵如發現有強制捐款和變相攤派等問題,可及時向上級反映和檢舉相關情況,依靠組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部隊組織捐款合規嗎
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捐款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是合法行為,也是國家鼓勵的行為和應予表彰的行為。部隊單位按照法律規定,響應中央有關要求,有組織、有計劃地號召和鼓勵廣大官兵對貧困團體、人員進行捐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人民軍隊為人民的性質和宗旨。但是,該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的,禁止強行攤派和變相攤派。如果僅限于鼓勵和號召,而不是強制性要求,且并未采取強迫性措施,就不能簡單認定為變相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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