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什么部門注冊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什么部門注冊
海關部門。修訂后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海關部門注冊”的規定,將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范圍由原來的4類食品,擴展至全部類別食品。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結合國際慣例,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境外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導讀海關部門。修訂后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海關部門注冊”的規定,將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范圍由原來的4類食品,擴展至全部類別食品。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結合國際慣例,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境外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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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部門。修訂后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海關部門注冊”的規定,將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范圍由原來的4類食品,擴展至全部類別食品。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結合國際慣例,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境外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什么部門注冊
海關部門。修訂后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海關部門注冊”的規定,將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范圍由原來的4類食品,擴展至全部類別食品。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結合國際慣例,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境外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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