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醫療糾紛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因案由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對于患者而言,不同的法律適用會帶來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若案由為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則需參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而如果認定為侵權糾紛,則應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不同的法律選擇可能導致案件最終結果出現顯著差異。以某患者的案例為例,患者在醫院接受治療并與醫院建立了合同關系,通過簽署《住院病人同意書》、《手術協議書》等文件,患者向醫院作出了特定的承諾,同時醫院有責任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如果醫院未按照約定方案實施手術,且醫療事故鑒定未認定醫院存在醫療事故,患者選擇以違約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可能是一個合理的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