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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公司以轉崗為名辭退員工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權獲得經濟補償。補償的計算基于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應為實發工資。2. 如果公司未提供合法理由單方面辭退員工,則應按照上述標準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如上所述。而根據第八十七條,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應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賠償金給員工。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