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金分配比例
工亡賠償金分配比例
2、剩余部分的分配應依據與死者關系的親近程度、共同生活緊密性以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進行適當分割,并非等額分配。若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應尊重其意愿。3、感情聯系作為抽象概念難以量化,故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合理運用。父母配偶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等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應均等。對于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未盡扶養義務者,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導讀2、剩余部分的分配應依據與死者關系的親近程度、共同生活緊密性以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進行適當分割,并非等額分配。若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應尊重其意愿。3、感情聯系作為抽象概念難以量化,故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合理運用。父母配偶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等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應均等。對于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未盡扶養義務者,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1、死亡賠償金的分割需區別于遺產分配,先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優先保障被撫養人權益。2、剩余部分的分配應依據與死者關系的親近程度、共同生活緊密性以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進行適當分割,并非等額分配。若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應尊重其意愿。3、感情聯系作為抽象概念難以量化,故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合理運用。父母配偶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等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應均等。對于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未盡扶養義務者,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工亡賠償金分配比例
2、剩余部分的分配應依據與死者關系的親近程度、共同生活緊密性以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進行適當分割,并非等額分配。若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應尊重其意愿。3、感情聯系作為抽象概念難以量化,故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合理運用。父母配偶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等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應均等。對于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未盡扶養義務者,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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