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經三分之二表決權批準的事項
須經三分之二表決權批準的事項
對于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情況,每持有一股股票就擁有一次表決權,這就是被譽為“一股一票制”的基本原則。然而,在特殊情況下,股權與表決權并非一對一的對應關系。例如,更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等重大決策,以及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都需要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導讀對于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情況,每持有一股股票就擁有一次表決權,這就是被譽為“一股一票制”的基本原則。然而,在特殊情況下,股權與表決權并非一對一的對應關系。例如,更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等重大決策,以及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都需要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所謂“三分之二多數”,囊括了所有股東的表決權制度。對于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情況,每持有一股股票就擁有一次表決權,這就是被譽為“一股一票制”的基本原則。然而,在特殊情況下,股權與表決權并非一對一的對應關系。例如,更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等重大決策,以及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都需要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須經三分之二表決權批準的事項
對于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情況,每持有一股股票就擁有一次表決權,這就是被譽為“一股一票制”的基本原則。然而,在特殊情況下,股權與表決權并非一對一的對應關系。例如,更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等重大決策,以及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都需要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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