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血事故罪的構成條件
非法采血事故罪的構成條件
首先,本罪涵蓋了雙重客體——主要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嚴格管控制度,其次是公共衛生安全。本罪指向的對象是血液及其制品。血液是用于臨床治療的全血、成份血及用于血液制品制造的原料血漿。血液制品則是特指各類人血漿蛋白制品,如人血丙種蛋球白、人胎盤血蛋白、人胎血丙種球蛋白、凍干健康血漿等。其次,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且這些行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再次,本罪的主體為自然人,單位無法成為本罪的主體。最后,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身行為違法,或者明知無權進行相關活動卻依然決定實施。
導讀首先,本罪涵蓋了雙重客體——主要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嚴格管控制度,其次是公共衛生安全。本罪指向的對象是血液及其制品。血液是用于臨床治療的全血、成份血及用于血液制品制造的原料血漿。血液制品則是特指各類人血漿蛋白制品,如人血丙種蛋球白、人胎盤血蛋白、人胎血丙種球蛋白、凍干健康血漿等。其次,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且這些行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再次,本罪的主體為自然人,單位無法成為本罪的主體。最后,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身行為違法,或者明知無權進行相關活動卻依然決定實施。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3/wz/18559001252.jpg)
本罪的構成要素如下:首先,本罪涵蓋了雙重客體——主要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嚴格管控制度,其次是公共衛生安全。本罪指向的對象是血液及其制品。血液是用于臨床治療的全血、成份血及用于血液制品制造的原料血漿;血液制品則是特指各類人血漿蛋白制品,如人血丙種蛋球白、人胎盤血蛋白、人胎血丙種球蛋白、凍干健康血漿等。其次,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且這些行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再次,本罪的主體為自然人,單位無法成為本罪的主體。最后,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身行為違法,或者明知無權進行相關活動卻依然決定實施。
非法采血事故罪的構成條件
首先,本罪涵蓋了雙重客體——主要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嚴格管控制度,其次是公共衛生安全。本罪指向的對象是血液及其制品。血液是用于臨床治療的全血、成份血及用于血液制品制造的原料血漿。血液制品則是特指各類人血漿蛋白制品,如人血丙種蛋球白、人胎盤血蛋白、人胎血丙種球蛋白、凍干健康血漿等。其次,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且這些行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再次,本罪的主體為自然人,單位無法成為本罪的主體。最后,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身行為違法,或者明知無權進行相關活動卻依然決定實施。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