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婚內共有房產的處理方式
離婚中婚內共有房產的處理方式
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一)若雙方均要求享有房屋產權并愿意支付競價,應予批準。(二)如一方主張全權,可委托評估機構以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估值,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需向對方提供相應補償。(三)若雙方均未提出產權要求,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房屋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導讀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一)若雙方均要求享有房屋產權并愿意支付競價,應予批準。(二)如一方主張全權,可委托評估機構以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估值,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需向對方提供相應補償。(三)若雙方均未提出產權要求,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房屋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內共有房產的分割方式,可由夫婦雙方自行商定,如不能達成共識,則交由法庭裁決。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一)若雙方均要求享有房屋產權并愿意支付競價,應予批準;(二)如一方主張全權,可委托評估機構以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估值,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需向對方提供相應補償;(三)若雙方均未提出產權要求,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房屋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中婚內共有房產的處理方式
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一)若雙方均要求享有房屋產權并愿意支付競價,應予批準。(二)如一方主張全權,可委托評估機構以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估值,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需向對方提供相應補償。(三)若雙方均未提出產權要求,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房屋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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