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若無人購買該房產,應如何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若無人購買該房產,應如何處理?
若審判過程中雙方皆不愿持有房屋,法庭有權將其拍賣或出售,所得款項再依照相關規定分配。但若該房產屬于單方財產,離婚時無需處理,仍歸原所有者享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導讀若審判過程中雙方皆不愿持有房屋,法庭有權將其拍賣或出售,所得款項再依照相關規定分配。但若該房產屬于單方財產,離婚時無需處理,仍歸原所有者享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涉及離婚分房事宜,若房產為雙方共有,離婚時首先需雙方協商,如無法達成,由法庭裁決。若審判過程中雙方皆不愿持有房屋,法庭有權將其拍賣或出售,所得款項再依照相關規定分配。但若該房產屬于單方財產,離婚時無需處理,仍歸原所有者享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房產分割,若無人購買該房產,應如何處理?
若審判過程中雙方皆不愿持有房屋,法庭有權將其拍賣或出售,所得款項再依照相關規定分配。但若該房產屬于單方財產,離婚時無需處理,仍歸原所有者享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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