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能否單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能否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無法抗力導致合同目的落空。(二)履約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示或以行動表明欠付主要債務。(三)一方欠付主要債務且在催告后合理期仍未履行。(四)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使合同目的無法達到。(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導讀(一)無法抗力導致合同目的落空。(二)履約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示或以行動表明欠付主要債務。(三)一方欠付主要債務且在催告后合理期仍未履行。(四)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使合同目的無法達到。(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甲方可依據以下條件解約:(一)無法抗力導致合同目的落空;(二)履約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示或以行動表明欠付主要債務;(三)一方欠付主要債務且在催告后合理期仍未履行;(四)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使合同目的無法達到;(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甲方能否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無法抗力導致合同目的落空。(二)履約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示或以行動表明欠付主要債務。(三)一方欠付主要債務且在催告后合理期仍未履行。(四)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使合同目的無法達到。(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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