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刑事訴訟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然而,如公訴人、當事人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某證人證言持有異議,同時該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具有關鍵性作用,由法庭認定證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證人應按要求出席庭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導讀然而,如公訴人、當事人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某證人證言持有異議,同時該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具有關鍵性作用,由法庭認定證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證人應按要求出席庭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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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若控、辯、審三方均認為無需證人出庭,則證人可不出席。然而,如公訴人、當事人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某證人證言持有異議,同時該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具有關鍵性作用,由法庭認定證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證人應按要求出席庭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刑事訴訟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然而,如公訴人、當事人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某證人證言持有異議,同時該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具有關鍵性作用,由法庭認定證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證人應按要求出席庭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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