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性滿25年、女性滿20年。這意味著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標準,退休后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需要在退休時一次性補足差額部分的費用,之后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上海醫保辦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個人辦理
(1)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
(2)如果選擇代為辦理,可在服務點申請,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在規定時間內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2、委托他人辦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3、用人單位集中辦理
(1)用人單位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
(2)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上海醫保報銷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醫保藥品目錄
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目錄里的藥品可以全額納入報銷范圍,之后按規定比例報銷;乙類目錄里的藥品需要個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部分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2、診療項目目錄
包括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且由醫保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3、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包括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服務設施。
以下情況不能報銷:
1、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急診外),醫保不予報銷。
2、應由第三人負擔
存在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毆等,其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由相關的責任人來承擔。
3、工傷事故
在工作中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應由工傷保險承擔,醫保不再重復報銷。
4、非醫保目錄內
基本醫保保障的是基本醫療需求,所以在醫保目錄以外的醫療費用,如整形、美容、減肥等產生的醫療費用,醫保不能報銷。
5、公共衛生服務
由醫療衛生機構向全民提供的預防、控制疾病的公益性服務(如一類疫苗接種等),由公共衛生費用支付,醫保不予支付。
《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一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職工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的,在批準的緩繳期內,職工不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應當繳納而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后,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視作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市醫保局另行規定。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可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的部分,按照其在職最后一個月的計入標準計入;其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