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是指具體的課稅對象的細分,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它反映了征稅的具體范圍,代表了征稅的廣度。稅目并不是所有的稅種都設立了稅目,但對于大多數稅種而言,課稅對象較為復雜,且稅種內部的不同課稅對象需要根據不同的稅率檔次進行調整,因此需要對課稅對象進行進一步的細分,確定具體的界限規定。
我國的稅目包括以下18種:
1、增值稅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進口貨物、銷售服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繳納。
2、消費稅
適用于生產和進口特定商品,如煙、酒、高檔化妝品等。
3、個人所得稅
針對全球收入在中國境內繳納,包括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4、企業所得稅
對企業的所得征收,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5、城市維護建設稅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計算。
6、土地增值稅
對有償轉讓或處置不動產的收入征收。
7、印花稅
適用于書立應稅憑證和證券交易。
8、車輛購置稅
對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等方式取得的汽車征收。
9、房產稅
對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代管人征收。
10、契稅
對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買賣、贈與或交換征收。
11、車船稅
對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和船舶征收。
12、船舶噸稅
對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征收。
13、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14、耕地占用稅
對占用耕地建筑物、構筑物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15、環境保護稅
對在境內領域及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征收。
16、資源稅
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自然資源征收。
17、煙葉稅
向在中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征收。
18、關稅
對準許進出口的貨物征收,包括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 - 6萬元(基本減除費用)- 專項扣除 - 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收入額 - 5000元(費用減除)。
2、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綜合所得
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
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