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實體社保卡是有必要的。雖然電子社保卡提供了許多便利的功能,但它依賴于實體社保卡的正常狀態。相關原因如下:
1、申領條件
電子社保卡的申領條件是持卡人已經領取實體社保卡,且實體社保卡處于正常狀態。實體社保卡被掛失或注銷,電子社保卡也將無法使用。
2、功能基礎
實體社保卡是所有功能的基礎,電子社保卡是其線上形態,兩者一一對應、功能相通。
3、應用場景
電子社保卡可以在手機上使用,進行線上業務操作和掃碼支付,但在某些場景下,社保卡讀寫機具的使用,仍需要實體社保卡。
社保卡領實體卡的流程如下:
1、申領方式
(1)可以自行通過社保卡管理服務機構網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社保卡服務銀行或線上服務平臺申領。
(2)可以通過參保單位、學校等代辦機構代為申領。
2、線下辦理
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即可即時領卡。
3、特殊群體代辦
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法定監護人代辦;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可委托他人代辦。
4、外籍人士、港澳臺居民辦理
(1)外籍人士攜帶外國人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到合作銀行網點辦理。
(2)港澳臺居民提供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到合作銀行網點辦理。
社保卡領實體卡的申請材料如下:
1、本人領卡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
2、他人代領
(1)16歲以下中國公民
由監護人代為領卡,需出示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監護關系證明(戶口本、出生證、法院判決書、有關部門依法出具的監護證明等),具體證明材料以各發卡銀行規定為準。
(2)單位代領
由單位專管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網點領取;非單位專管員代領的,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書到銀行網點領取。
(3)其他情況
按照各發卡銀行的規定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代領卡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