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帶上飛機的標準主要包括額定能量和攜帶數量兩個方面。
關于額定能量,民航局有明確規定: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這是可以直接隨身攜帶上飛機的。如果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間,那么需要得到航空公司的批準才能攜帶。而超過160Wh的充電寶則是不允許帶上飛機的。換算成我們常用的毫安時單位,100Wh大約相當于20000mAh,160Wh則相當于32000mAh。所以,在選擇充電寶時,可以注意一下其標稱的容量是否在這個范圍內。
至于攜帶數量,每位乘客通常最多只能攜帶兩個充電寶。而且,充電寶必須放在隨身攜帶的行李中,不能托運。在飛行過程中,也需要確保充電寶處于關閉狀態,并且不能連接任何設備進行充電,以保障飛行安全。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充電寶上必須有清晰的標識,包括額定能量、電壓等信息。如果充電寶上沒有這些參數標識,或者屬于來路不明的“三無”產品,那么也是不被允許帶上飛機的。所以,在出行前,最好檢查一下自己的充電寶是否符合這些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