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組織結構
中國行政組織結構
2.在被統率機關內部,根據業務性質,行政機關可進一步分為業務機關與輔助機關,業務機關內部則可分為綜合管理機關與專門管理機關。3.按行政活動程序分類,行政組織包括決策機關、執行機關、咨詢機關、信息機關與監察機關。4.按組織結構模式分類,行政組織可劃分為傳統領導模式、現代領導模式、集權直線模式、分權扁平模式與多向溝通模式。5.以行政層級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5.1 中央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的國務院,其職權包括制定行政法規、領導各部、委工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等。5.2 地方行政機關管理一定行政地域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職權包括執行本級人大決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等事務。
導讀2.在被統率機關內部,根據業務性質,行政機關可進一步分為業務機關與輔助機關,業務機關內部則可分為綜合管理機關與專門管理機關。3.按行政活動程序分類,行政組織包括決策機關、執行機關、咨詢機關、信息機關與監察機關。4.按組織結構模式分類,行政組織可劃分為傳統領導模式、現代領導模式、集權直線模式、分權扁平模式與多向溝通模式。5.以行政層級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5.1 中央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的國務院,其職權包括制定行政法規、領導各部、委工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等。5.2 地方行政機關管理一定行政地域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職權包括執行本級人大決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等事務。
1. 行政組織按照行政職權大小可分為統率機關與被統率機關。2. 在被統率機關內部,根據業務性質,行政機關可進一步分為業務機關與輔助機關,業務機關內部則可分為綜合管理機關與專門管理機關。3. 按行政活動程序分類,行政組織包括決策機關、執行機關、咨詢機關、信息機關與監察機關。4. 按組織結構模式分類,行政組織可劃分為傳統領導模式、現代領導模式、集權直線模式、分權扁平模式與多向溝通模式。5. 以行政層級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5.1 中央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的國務院,其職權包括制定行政法規、領導各部、委工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等。 5.2 地方行政機關管理一定行政地域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職權包括執行本級人大決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等事務。6. 按行政組織設置的久暫,可分為常設機關與臨時機關。常設機關是水久性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各部、委;臨時機關是為解決某一臨時性專門問題而設置的,如防汛指揮部。7. 按行政組織的特殊性,可分為派出機關、分支機關與合署辦公機關。 7.1 派出機關是上級人民政府在其所轄區域內設立的代表機關,如地區行政公署、街道辦事處。 7.2 分支機關是中央機關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如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鐵道部分局。 7.3 合署辦公機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機關因工作性質相近組成的聯合機構,如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與省宗教事務局。
中國行政組織結構
2.在被統率機關內部,根據業務性質,行政機關可進一步分為業務機關與輔助機關,業務機關內部則可分為綜合管理機關與專門管理機關。3.按行政活動程序分類,行政組織包括決策機關、執行機關、咨詢機關、信息機關與監察機關。4.按組織結構模式分類,行政組織可劃分為傳統領導模式、現代領導模式、集權直線模式、分權扁平模式與多向溝通模式。5.以行政層級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5.1 中央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的國務院,其職權包括制定行政法規、領導各部、委工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等。5.2 地方行政機關管理一定行政地域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如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職權包括執行本級人大決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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