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2萬毫安充電寶不能帶。
通常來說,2萬毫安的充電寶容量已經超過了航空公司允許攜帶的限額。航空公司一般限制乘客攜帶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以一般充電寶3.7V 電壓為例,100Wh相當于27000mAh的容量。因此,2萬毫安的充電寶超過了這個限制,所以不能帶上飛機。
不過,具體的攜帶規定可能會因航空公司和航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在實際出行前向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了解相關攜帶規定,或者查看機場的安檢規定,以確保您的行程順利。
另外,即使充電寶的容量在允許范圍內,也需要注意安全使用。在飛行過程中,應關閉充電寶的電源開關,并確保其不會受到擠壓、撞擊等外力影響,以防止發生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