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的定義及分類
特種設備的定義及分類
特種設備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此外,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二、特種設備的分類;(一)承壓類特種設備。1.鍋爐;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2.壓力容器;
導讀特種設備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此外,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二、特種設備的分類;(一)承壓類特種設備。1.鍋爐;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2.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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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種設備的定義特種設備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此外,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二、特種設備的分類(一)承壓類特種設備1. 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2.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衫敗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3. 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二)機電類特種設備1. 電梯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2. 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3. 客運索道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于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4. 大型游樂設施 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圓頃設施。用于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5.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場或腔顫(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特種設備的定義及分類
特種設備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此外,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二、特種設備的分類;(一)承壓類特種設備。1.鍋爐;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2.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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