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充電寶攜帶的限制是: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個充電寶,總容量不得超過160Wh。
具體來說,如果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是可以直接攜帶上火車的。但如果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間,那么需要經過鐵路部門的批準后才能攜帶。值得注意的是,超過160Wh的充電寶是不允許帶上火車的。
此外,攜帶的充電寶應確保外觀完好無損,無破損、變形或滲漏跡象,并且充電寶上應清晰標注其額定能量或電壓、電流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員檢查。
在火車上使用充電寶時,也需要注意安全。應避免將充電寶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環境中,使用時要留意其溫度變化,如有異常發熱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尋找安全地點進行冷卻處理。同時,給充電寶充電時,應使用原裝充電器或經過認證的適配器,并確保充電寶在充電過程中處于良好的通風環境,避免過度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