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過量加班離職可獲補償嗎
員工因過量加班離職可獲補償嗎
該法第四十六條明文指出,如勞動者依據第三十八條規定與雇主解除勞動關系,雇主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而第三十八條則列舉了雇主可能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況,包括未能按約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用等。此外,如果雇主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工作,或在危險環境下進行違章指揮和強制冒險作業,勞動者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雇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導讀該法第四十六條明文指出,如勞動者依據第三十八條規定與雇主解除勞動關系,雇主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而第三十八條則列舉了雇主可能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況,包括未能按約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用等。此外,如果雇主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工作,或在危險環境下進行違章指揮和強制冒險作業,勞動者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雇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如員工因超時工作提出離職,有權要求雇主給予經濟賠償。該法第四十六條明文指出,如勞動者依據第三十八條規定與雇主解除勞動關系,雇主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而第三十八條則列舉了雇主可能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況,包括未能按約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用等。此外,如果雇主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工作,或在危險環境下進行違章指揮和強制冒險作業,勞動者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雇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因過量加班離職可獲補償嗎
該法第四十六條明文指出,如勞動者依據第三十八條規定與雇主解除勞動關系,雇主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而第三十八條則列舉了雇主可能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況,包括未能按約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用等。此外,如果雇主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工作,或在危險環境下進行違章指揮和強制冒險作業,勞動者可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雇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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