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異地經營
分公司能否異地經營
依據法律要求,企業只能在注冊地進行合法運營。同時,其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均應保持一致。若兩者不一致,則須向相關工商部門提交異地經營備案或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申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訴的執照作為經營范圍的證明,申辦子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
導讀依據法律要求,企業只能在注冊地進行合法運營。同時,其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均應保持一致。若兩者不一致,則須向相關工商部門提交異地經營備案或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申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訴的執照作為經營范圍的證明,申辦子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
律師明確回復:依據法律要求,企業只能在注冊地進行合法運營。同時,其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均應保持一致。若兩者不一致,則須向相關工商部門提交異地經營備案或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申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訴的執照作為經營范圍的證明,申辦子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訴的執照作為經營范圍的證明,申辦子公司的營業執照。
分公司能否異地經營
依據法律要求,企業只能在注冊地進行合法運營。同時,其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均應保持一致。若兩者不一致,則須向相關工商部門提交異地經營備案或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申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訴的執照作為經營范圍的證明,申辦子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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