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的管理,明確各方責任,適應國家對外貿易的需求,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從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以及與該運輸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其中,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與外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集裝箱運輸,也包括了按照合同約定,全程運輸為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區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是全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事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管理和指導。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必須遵循安全、準確、迅速、經濟和文明服務的原則,致力于提升運輸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積極發展門到門運輸,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