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考生未能通過駕考科目二五次,則需重新報考。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如果第五次預約考試仍未能合格,那么之前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也將作廢。每個科目的考試都有一次機會,如果考試未能通過,考生可以有一次補考的機會。然而,如果不參加補考或補考后仍未通過,本次考試將終止,申請人需要重新預約考試。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科目二和科目三,如果未能通過考試,需要在十日后才能重新預約。另外,如果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未能通過,那么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仍然有效。這一規定旨在為考生提供多次機會來熟悉和掌握駕駛技能,確保他們具備安全駕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