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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許多應用程序通過為其他應用打廣告來賺錢。這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公眾所接受。我們從這些廣告中獲得收益,這實際上就是我們從中分得的一部分廣告費用。如果有人質疑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那么只要用戶不點擊進入,就不會有問題。畢竟,我們不能一邊享受廣告帶來的收入,一邊又對廣告內容提出質疑。以趣頭條為例,這種應用程序通過展示跳出紅包的方式引導用戶安裝其他軟件,并在這些軟件上進行消費。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關鍵在于用戶是否點擊進入。如果用戶沒有點擊,那么這種行為就不應該被視為欺詐。否則,我們很難界定這種行為的邊界。廣告的內容通常是由廣告商提供的。如果我們僅僅因為廣告內容而質疑其合法性,那未免有些過于苛刻。畢竟,廣告商有權利展示他們認為合適的廣告,而我們也有權利選擇是否點擊進入。只要用戶不點擊,廣告商的廣告就不會產生實際效果。對于趣頭條這樣的應用程序,其通過展示跳出紅包的方式引導用戶安裝其他軟件并進行消費,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關鍵在于用戶是否點擊。如果我們認為這種行為不構成欺詐,那么用戶就應該能夠接受這種模式。畢竟,用戶有選擇的權利,只要他們不點擊進入,這種行為就不會對用戶造成實際損害。總的來說,趣頭條這類應用程序通過展示跳出紅包的方式引導用戶安裝其他軟件并進行消費,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關鍵在于用戶是否點擊。只要用戶不點擊,這種行為就不應該被視為欺詐。我們不能一邊享受廣告帶來的收入,一邊又對廣告內容提出質疑。用戶有選擇的權利,只要他們不點擊進入,這種行為就不會對用戶造成實際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