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定義的理解常常需要借助例子來輔助,一旦理解了,就能牢固掌握,并能用自己的話來表達。等號“=”并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它代表的是相等的概念,而且等號的使用也不是隨意的,它需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設R是集合A上的一個二元關系。如果R滿足以下條件:1. 自反性2. 對稱性3. 傳遞性4. 反對稱性那么我們可以說R是“相等”的,并用符號“=”來表示。因此,當我們說a=b,b=c時,實際上意味著:a屬于集合A,b屬于集合A;a與b之間存在關系R,b與c之間存在關系R。由于R具有傳遞性,我們可以推出a與c之間也存在關系R。這就是為什么a=b,b=c可以推出a=c的原因,但前提是a、b、c都必須屬于同一個集合。至于你提到的題目,它省略了這個前提條件,因此得出了一個看似荒謬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