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6個條件
勞動仲裁受理6個條件
一、申請人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爭議事件無直接利害關系。三、爭議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四、爭議不屬于所述仲裁委員會管轄。五、仲裁申請超出法律規定的時效。六、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未達規定要求。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若認定符合受理條件,則應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若不符合受理條件,則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決定的案件,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工作。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在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導讀一、申請人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爭議事件無直接利害關系。三、爭議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四、爭議不屬于所述仲裁委員會管轄。五、仲裁申請超出法律規定的時效。六、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未達規定要求。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若認定符合受理條件,則應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若不符合受理條件,則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決定的案件,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工作。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在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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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依據相關法律條款,勞動仲裁在以下情況下將不予受理:一、申請人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爭議事件無直接利害關系。三、爭議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四、爭議不屬于所述仲裁委員會管轄。五、仲裁申請超出法律規定的時效。六、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未達規定要求。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若認定符合受理條件,則應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若不符合受理條件,則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決定的案件,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工作。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在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方面進行審查:(一)申請人是否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二)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范疇;(三)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內;(四)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五)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六)申請時間是否遵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對于材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仲裁申請書,應指導申請人補充相關信息。
勞動仲裁受理6個條件
一、申請人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爭議事件無直接利害關系。三、爭議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四、爭議不屬于所述仲裁委員會管轄。五、仲裁申請超出法律規定的時效。六、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未達規定要求。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若認定符合受理條件,則應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若不符合受理條件,則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決定的案件,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工作。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在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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