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次固定期合同了,不再續簽
簽了三次固定期合同了,不再續簽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七種情況。其中包括: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續訂,否則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導讀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七種情況。其中包括: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續訂,否則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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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連續兩次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第三次續簽時,除非員工主動選擇續簽固定期限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雙方可以根據需要隨時終止合同,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2.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七種情況。其中包括: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續訂,否則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了三次固定期合同了,不再續簽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七種情況。其中包括: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續訂,否則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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