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行駛將受到嚴厲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對于小型客車,其最高時速同樣不得超過120公里,而其他機動車則被限制在100公里以內,摩托車則不得超過80公里。此外,不同車道也有各自的速度限制,如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而中間車道的最低時速則為90公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道路上有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那么必須按照該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違反這些限速規定將面臨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會被扣除12分的處罰。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高速公路上的行車安全,避免由于超速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因此,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避免超速駕駛行為的發生。此外,除了高速公路,其他道路也有各自的限速規定。因此,駕駛者需時刻保持警惕,注意觀察道路標志和限速標志,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