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有什么區別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有什么區別
- 氣瓶充裝許可參照《氣瓶充裝許可規則》,該規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制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適用于氣瓶充裝單位,規定了氣瓶制造監督檢驗、氣瓶充裝、定期檢驗等方面的要求。2.主要內容的差異;-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涵蓋了對氣瓶的一般規定、材料、設計、制造、附件、安裝、檢驗、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驗。-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則具體規定了散裝鋼瓶的監督檢驗工作,包括對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配備必要的檢驗工具,確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3.監督檢驗工作的分工差異。-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監督檢驗機構應加強對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派出監督檢驗人員,完成監督檢驗任務。
導讀- 氣瓶充裝許可參照《氣瓶充裝許可規則》,該規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制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適用于氣瓶充裝單位,規定了氣瓶制造監督檢驗、氣瓶充裝、定期檢驗等方面的要求。2.主要內容的差異;-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涵蓋了對氣瓶的一般規定、材料、設計、制造、附件、安裝、檢驗、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驗。-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則具體規定了散裝鋼瓶的監督檢驗工作,包括對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配備必要的檢驗工具,確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3.監督檢驗工作的分工差異。-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監督檢驗機構應加強對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派出監督檢驗人員,完成監督檢驗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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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依據的差異 - 氣瓶充裝許可參照《氣瓶充裝許可規則》,該規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制定。 -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適用于氣瓶充裝單位,規定了氣瓶制造監督檢驗、氣瓶充裝、定期檢驗等方面的要求。2. 主要內容的差異 -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涵蓋了對氣瓶的一般規定、材料、設計、制造、附件、安裝、檢驗、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驗。 -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則具體規定了散裝鋼瓶的監督檢驗工作,包括對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配備必要的檢驗工具,確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3. 監督檢驗工作的分工差異 -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監督檢驗機構應加強對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派出監督檢驗人員,完成監督檢驗任務。 -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中則強調了對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配備檢驗工具的要求,以及監督檢驗機構對檢驗報告的責任。擴展資料:1.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是我國勞動部于1989年12月頒布的,旨在加強氣瓶監察、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法規。適用于正常使用溫度下使用的、公稱壓力在1.0~30MPa、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化氣體的氣瓶。2. 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以及滅火用氣瓶和非金屬材質的氣瓶,也不適用于運輸工具上和機械設備上附屬的氣瓶或壓力容器。3. 氣瓶的設計、制造、充裝、運輸、儲存、使用、檢驗和改裝等應遵循《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基本要求。規程內容包括對氣瓶的一般規定、材料、設計、制造、附件、安裝、定期檢驗、運輸、儲存和使用等,還包括4項附則。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有什么區別
- 氣瓶充裝許可參照《氣瓶充裝許可規則》,該規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制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適用于氣瓶充裝單位,規定了氣瓶制造監督檢驗、氣瓶充裝、定期檢驗等方面的要求。2.主要內容的差異;-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涵蓋了對氣瓶的一般規定、材料、設計、制造、附件、安裝、檢驗、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驗。-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則具體規定了散裝鋼瓶的監督檢驗工作,包括對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配備必要的檢驗工具,確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3.監督檢驗工作的分工差異。-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監督檢驗機構應加強對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派出監督檢驗人員,完成監督檢驗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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