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困人時間過長業主要求賠償該怎么辦
電梯困人時間過長業主要求賠償該怎么辦
2.而如果沒有游薯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沒有可申請精神賠償或者其他賠償的這種說法。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18條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屬于一般事故,可對付有責任的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5.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包括。- 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導讀2.而如果沒有游薯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沒有可申請精神賠償或者其他賠償的這種說法。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18條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屬于一般事故,可對付有責任的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5.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包括。- 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1. 如果電梯事故對人員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害,根據傷情,責任單位需支付醫療費等賠償。2. 而如果沒有游薯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沒有可申請精神賠償或者其他賠償的這種說法。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18條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屬于一般事故,可對付有責任的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4.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5.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包括: - 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 2、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迅槐察。 - 3、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4、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得許可、核準、登記。 - 5、在申請辦理許可、核準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申請人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或者偽造許可、核準證書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核準,并在1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準申請。 - 6、未依法取畝磨友得許可、核準、登記的單位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 7、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日起3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 - 8、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受理、審查、許可、核準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核準或者不予許可、核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核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9、地方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不得對已經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也不得要求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 - 10、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書。 - 1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電梯困人時間過長業主要求賠償該怎么辦
2.而如果沒有游薯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沒有可申請精神賠償或者其他賠償的這種說法。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18條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屬于一般事故,可對付有責任的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5.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包括。- 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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