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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供熱企業向居民供暖時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然而,由于銷項稅與進項稅的稅率差異以及熱價銷售偏低,企業有時會發現免稅反而導致進項稅轉出額超過免征的銷項稅,因此可能需要繳納稅款。那么,供熱企業是否可以選擇不享受免稅政策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納稅人如果選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不適用免稅規定,可以放棄免稅,并按照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旦放棄免稅,3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免稅。因此,供熱企業確實可以選擇放棄向居民供暖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并且一旦放棄,必須在36個月后才能重新申請免稅。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