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可以通過親自前往處理您案件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了解和查詢仲裁進度。記得攜帶您的身份證,如果是授權代理人,還應帶上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應當在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如案情復雜需要延長,必須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的批準,并要書面通知到雙方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3. 如果仲裁委員會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可以將該勞動爭議案件提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4. 在勞動仲裁庭審理案件時,若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查清,可以先行對該部分事實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