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醫療機構就醫
在哪些醫療機構就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有權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在此過程中,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協助。對于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已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案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不再進行重復的調查核實。當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某次傷害屬于工傷,而用人單位卻持不同意見時,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傷害不屬于工傷。這一規定旨在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認定過程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導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有權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在此過程中,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協助。對于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已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案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不再進行重復的調查核實。當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某次傷害屬于工傷,而用人單位卻持不同意見時,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傷害不屬于工傷。這一規定旨在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認定過程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當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需要緊急救治時,可以就近選擇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然而,一旦傷情穩定下來,應按照規定轉移到與工傷保險簽訂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治療。對于需要工傷康復的職工,也應在與工傷保險簽訂協議的康復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有權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在此過程中,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協助。對于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已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案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不再進行重復的調查核實。當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某次傷害屬于工傷,而用人單位卻持不同意見時,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傷害不屬于工傷。這一規定旨在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認定過程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在哪些醫療機構就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有權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在此過程中,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協助。對于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已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案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不再進行重復的調查核實。當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某次傷害屬于工傷,而用人單位卻持不同意見時,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傷害不屬于工傷。這一規定旨在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認定過程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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