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夏和議的締結標志著兩國關系的緩和,這一歷史事件發生在公元1044年(慶歷四年)。元昊通過向宋朝呈遞“誓表”,正式接受了議和的條款,而宋朝方面則由宋仁宗頒發了“誓詔”,對雙方的和約進行了確認。同年十二月,宋朝派遣了冊封使團,包括尚書祠部員外郎張子?擔任冊禮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擔任副使,前往西夏冊封元昊為夏國主,并賜予“夏國主印”,這標志著宋夏和議的正式完成。根據《長編》、《宋史·夏國傳》等史書的記載,宋夏和議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六點:首先,西夏對宋朝稱臣,并遵循宋朝的歷法;其次,宋朝冊封元昊為夏國主,并承認西夏現有的領土;第三,宋朝每年向西夏賜予大量的銀、綿帛和茶葉;第四,在保安軍和高平砦設立榷場進行貿易,但不允許青鹽的跨境交易;第五,雙方不再歸還過去俘虜的軍民,今后對于逃往對方邊境的居民也不得越界追捕;最后,兩國以中線為界,允許在界內修筑城堡。在這些條款中,除了榷場貿易對雙方都有利外,西夏獲得了最大的好處。尤其是宋朝付出了較大的代價進行賞賜,但這些賞賜并沒有帶來實際上的政治影響。西夏雖然名義上對宋稱臣,但實際上仍然稱帝,國號大夏,并自行設置州郡和官屬,與宋朝的體制幾乎無異。正如宋臣韓琦、范仲淹所指出:“(元昊)所獲者大利,所屈者虛稱”。元昊在其國內仍然保持著皇帝的地位和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