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為規范公司范圍內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特殊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3.管理部門與安全職責。3.1 公司綜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業審批管理部門。3.2 綜合安全部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監護公司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3.3 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4.內容與要求;4.1 特殊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向綜合安全部填報特殊作業審批表。4.2 如實填報審批表,作業負責人和審批人需簽字。4.3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4.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導讀1.目的;為規范公司范圍內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特殊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3.管理部門與安全職責。3.1 公司綜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業審批管理部門。3.2 綜合安全部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監護公司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3.3 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4.內容與要求;4.1 特殊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向綜合安全部填報特殊作業審批表。4.2 如實填報審批表,作業負責人和審批人需簽字。4.3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4.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1. 目的為規范公司范圍內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特殊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3. 管理部門與安全職責3.1 公司綜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業審批管理部門。3.2 綜合安全部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監護公司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3.3 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4. 內容與要求4.1 特殊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向綜合安全部填報特殊作業審批表。4.2 如實填報審批表,作業負責人和審批人需簽字。4.3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4.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職守和做其他工作。4.5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規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并撤除警戒標識,及時向綜合安全部匯報作業完畢。5. 管控措施5.1 動火作業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在作業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5.2 動火作業前檢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綜合安全部統一隔離。5.3 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并在綜合安全部進行登記。5.4 設定警戒,嚴禁與作業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作業區域。5.5 動火作業人員在動火點的上風作業。5.6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保證裝置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5.7 作業前對進入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對裝置進行可靠的沖洗,確保干凈,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業。5.8 高處作業必須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5.9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5.10 高處作業前,需檢查周邊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為規范公司范圍內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特殊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3.管理部門與安全職責。3.1 公司綜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業審批管理部門。3.2 綜合安全部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監護公司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3.3 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4.內容與要求;4.1 特殊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向綜合安全部填報特殊作業審批表。4.2 如實填報審批表,作業負責人和審批人需簽字。4.3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4.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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