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法定種類有哪些
證據的法定種類有哪些
行政訴訟證據種類包括書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書證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物證則是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人證言則是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導讀行政訴訟證據種類包括書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書證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物證則是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人證言則是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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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法定種類是指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根據不同的訴訟法可以分為行政訴訟證據、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行政訴訟證據種類包括書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書證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物證則是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人證言則是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則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則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物證和書證以自己的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證人證言則是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做的陳述。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鑒定結論則是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鑒定后作出的書面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則是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尸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后所作的記錄。視聽資料則是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民事訴訟證據種類則包括書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書證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和其他物品。物證則是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則是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證人證言則是指證人將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做的陳述。當事人陳述則是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鑒定結論則是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勘驗筆錄則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法律對證據的法定種類進行規定和明確,是為了當事人能更好的舉證,也是為了法院在受理案件時,能有更好的參照。同時,各種證據間的證明力也有所不同。
證據的法定種類有哪些
行政訴訟證據種類包括書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書證書證是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物證則是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人證言則是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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