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對于保險集團公司,其與下屬成員公司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根據規定,當子公司需要第三方擔保時,集團公司可以在嚴格遵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例如,根據《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綜上所述,這兩條規定針對不同主體,具有區別性的適用。新的規定優先于舊的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為下屬成員公司提供擔保,這明顯與第一條所規定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擔保行為不同。請注意,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時請以相關法規和實際操作指南為準。
導讀2.對于保險集團公司,其與下屬成員公司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根據規定,當子公司需要第三方擔保時,集團公司可以在嚴格遵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例如,根據《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綜上所述,這兩條規定針對不同主體,具有區別性的適用。新的規定優先于舊的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為下屬成員公司提供擔保,這明顯與第一條所規定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擔保行為不同。請注意,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時請以相關法規和實際操作指南為準。
1. 針對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暫行辦法明確了禁止性質的規定,即這兩家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然而,在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對于訴訟保全、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以及海事擔保等三項擔保行為是被允許的。這是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并且是在嚴格的風險評估后進行的,意指那些可能帶來盈利的風險可控業務。2. 對于保險集團公司,其與下屬成員公司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根據規定,當子公司需要第三方擔保時,集團公司可以在嚴格遵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例如,根據《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綜上所述,這兩條規定針對不同主體,具有區別性的適用。新的規定優先于舊的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為下屬成員公司提供擔保,這明顯與第一條所規定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擔保行為不同。請注意,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時請以相關法規和實際操作指南為準。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對于保險集團公司,其與下屬成員公司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根據規定,當子公司需要第三方擔保時,集團公司可以在嚴格遵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例如,根據《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綜上所述,這兩條規定針對不同主體,具有區別性的適用。新的規定優先于舊的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為下屬成員公司提供擔保,這明顯與第一條所規定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擔保行為不同。請注意,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時請以相關法規和實際操作指南為準。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