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司的法律規定
關聯公司的法律規定
2.《公司法》第12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若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若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公司法》第126條第4項明確了關聯關系的定義,指的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然而,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并不因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導讀2.《公司法》第12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若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若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公司法》第126條第4項明確了關聯關系的定義,指的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然而,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并不因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1. 根據《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違反此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 《公司法》第12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若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若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 《公司法》第126條第4項明確了關聯關系的定義,指的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然而,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并不因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4. 關聯企業的計稅收入是指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調整關聯企業的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綜上所述,公司法對關聯關系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都被視為關聯關系。
關聯公司的法律規定
2.《公司法》第12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若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若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公司法》第126條第4項明確了關聯關系的定義,指的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然而,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并不因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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