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要什么手續
2.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提供以下手續。-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類),一式3份,填表內容應打印,不能有空白,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設備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1份,驗原件。-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司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原件聘用單位欄應加蓋使用單位印章。- 相關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應在縣工商局特監股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方可使用。
導讀2.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提供以下手續。-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類),一式3份,填表內容應打印,不能有空白,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設備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1份,驗原件。-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司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原件聘用單位欄應加蓋使用單位印章。- 相關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應在縣工商局特監股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方可使用。
1. 叉車屬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2. 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提供以下手續: -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類),一式3份,填表內容應打印,不能有空白,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 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設備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 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1份,驗原件。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司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原件聘用單位欄應加蓋使用單位印章。 - 相關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3.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應在縣工商局特監股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方可使用。4. 辦理注冊登記時,使用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 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 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 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隱鍵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 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 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5. 注冊登記流程如下: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注冊登記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查驗資料工作,符合條件的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填寫有關內容。 - 注冊登記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將一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交由使用單位存檔,另保留一份在本單位存檔。 - 廠內機動車輛完成注冊登記后,還應當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6. 叉車上牌需知的資料: - 送檢:廠內機動車輛報檢單(兩份)、叉車合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擁有權單位代碼證復印件一份、擁有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不是法人直接辦理的需提交委托書一份。 - 申請行駛證: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兩份)、檢驗合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叉車合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擁有權單位代碼證復印件一份、擁有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不是法人直接辦理的需提交委托書一份、叉車管理制度及目錄各一份、駕駛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7. 叉車作為場內特種設備每年年檢一次。未依法上牌的叉車,企業在后續工傷處理過程中將依法負擔比例更大的責任。質監部門將依法對企業罰款3萬元至30萬元,查處未上牌或未年審叉車。8. 叉車上牌流程: - 新購叉車憑隨車提供產品合格證復印件辦理報檢登記手續。 - 檢驗機構在收到報檢登記后15個工作日內,由檢驗員協調時間上門對設備進行檢驗,同時收取檢驗費450元,新車會有100元牌照費用,共計約550元。 - 上門檢驗合格后,一個月內憑檢驗單領取檢驗合格報告及牌照,檢驗流程完成。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隨政策變動而調整,建議辦理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取最新信息。
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要什么手續
2.辦理叉車使用登記證需提供以下手續。-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類),一式3份,填表內容應打印,不能有空白,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設備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1份,驗原件。-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司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原件聘用單位欄應加蓋使用單位印章。- 相關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蓋使用單位公章。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應在縣工商局特監股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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