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關聯方如何確定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關聯方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以下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二)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以下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二)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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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上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以下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二)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關聯方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以下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二)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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