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
什么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
關聯企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 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達到25%或以上。- 一方的借貸資金占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借貸資金總額的10%由另一方擔保。- 雙方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常務董事由一方委派。- 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賴另一方的特許權利(如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 一方的原材料、零配件等采購(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或供應。- 一方的產品或商品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 存在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如家屬、親屬關系等。2.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原則。
導讀關聯企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 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達到25%或以上。- 一方的借貸資金占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借貸資金總額的10%由另一方擔保。- 雙方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常務董事由一方委派。- 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賴另一方的特許權利(如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 一方的原材料、零配件等采購(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或供應。- 一方的產品或商品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 存在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如家屬、親屬關系等。2.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原則。
1. 關聯企業的定義關聯企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 - 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達到25%或以上; - 一方的借貸資金占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借貸資金總額的10%由另一方擔保; - 雙方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常務董事由一方委派; - 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賴另一方的特許權利(如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 - 一方的原材料、零配件等采購(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或供應; - 一方的產品或商品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 - 存在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如家屬、親屬關系等。2. 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原則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和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指的是沒有管理關系的企業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的交易。3. 關聯企業的申報企業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其與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在納稅年度內,如果企業與關聯企業有業務往來,應在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附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與其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情況年度申報表》。稅務機關在審計、檢查企業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情況時,有權要求企業提供相關交易資料,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企業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6日內報送相關資料。若企業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申報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稅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4. 稅務調整 - 購銷業務調整:如果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稅務機關可進行調整,參考順序和方法包括:獨立企業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再銷售給無關聯第三者的價格及利潤水平、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其他合理方法。 - 利息調整: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的利息,如果超出無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或利率,稅務機關可參照正常利率進行調整。 - 勞務費用調整:如果企業與關聯企業間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費用,稅務機關可參照類似勞務活動的正常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 財產轉讓收益調整: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如果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或收取費用,稅務機關可參照無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進行調整。 - 管理費調整:企業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什么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
關聯企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 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達到25%或以上。- 一方的借貸資金占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借貸資金總額的10%由另一方擔保。- 雙方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常務董事由一方委派。- 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賴另一方的特許權利(如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 一方的原材料、零配件等采購(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或供應。- 一方的產品或商品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由另一方控制。- 存在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如家屬、親屬關系等。2.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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