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何時提出了核安全觀?
我國何時提出了核安全觀?
1.發展和安全并重。我國始終將核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為基礎,推動核能事業的發展。我們堅信,任何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發展都是不可持續的,不符合真正的發展要求。2.權利和義務并重。我國倡導在尊重各國權益的基礎上,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我們既要履行國際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核安全義務,也要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決議。同時,我們尊重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采取適宜的核安全政策和措施。3.自主和協作并重。我國提倡通過互利共贏的方式,實現全球的核安全。各國政府應承擔起首要的核安全責任,加強核安全機制建設,提升技術能力。4.治標和治本并重。我國致力于從源頭上消除核安全隱患,全面推進核安全工作。通過完善政策、平衡供需、深化國際合作等方式,來打擊核恐怖主義,確保核材料的安全。
導讀1.發展和安全并重。我國始終將核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為基礎,推動核能事業的發展。我們堅信,任何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發展都是不可持續的,不符合真正的發展要求。2.權利和義務并重。我國倡導在尊重各國權益的基礎上,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我們既要履行國際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核安全義務,也要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決議。同時,我們尊重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采取適宜的核安全政策和措施。3.自主和協作并重。我國提倡通過互利共贏的方式,實現全球的核安全。各國政府應承擔起首要的核安全責任,加強核安全機制建設,提升技術能力。4.治標和治本并重。我國致力于從源頭上消除核安全隱患,全面推進核安全工作。通過完善政策、平衡供需、深化國際合作等方式,來打擊核恐怖主義,確保核材料的安全。
在2014年3月24日,我國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首次向國際社會提出系統的核安全觀。以下是核安全觀的幾個主要方面:1. 發展和安全并重。我國始終將核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為基礎,推動核能事業的發展。我們堅信,任何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發展都是不可持續的,不符合真正的發展要求。2. 權利和義務并重。我國倡導在尊重各國權益的基礎上,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我們既要履行國際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核安全義務,也要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決議。同時,我們尊重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采取適宜的核安全政策和措施。3. 自主和協作并重。我國提倡通過互利共贏的方式,實現全球的核安全。各國政府應承擔起首要的核安全責任,加強核安全機制建設,提升技術能力。4. 治標和治本并重。我國致力于從源頭上消除核安全隱患,全面推進核安全工作。通過完善政策、平衡供需、深化國際合作等方式,來打擊核恐怖主義,確保核材料的安全。中國提出的核安全觀,不僅在國內是首次公開明確表述,在國際上也是首個系統闡述的國家立場。這一觀念具有全局性、戰略性、持久性等特點,標志著中國在核安全領域的貢獻和領導力。
我國何時提出了核安全觀?
1.發展和安全并重。我國始終將核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為基礎,推動核能事業的發展。我們堅信,任何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發展都是不可持續的,不符合真正的發展要求。2.權利和義務并重。我國倡導在尊重各國權益的基礎上,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我們既要履行國際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核安全義務,也要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決議。同時,我們尊重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采取適宜的核安全政策和措施。3.自主和協作并重。我國提倡通過互利共贏的方式,實現全球的核安全。各國政府應承擔起首要的核安全責任,加強核安全機制建設,提升技術能力。4.治標和治本并重。我國致力于從源頭上消除核安全隱患,全面推進核安全工作。通過完善政策、平衡供需、深化國際合作等方式,來打擊核恐怖主義,確保核材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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